客人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
乙双方已签定《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
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购物场所
地店
购物点名称
商品特色
约定时间
西藏地区
西藏阳卓国际
土特产
60分钟
西藏藏草堂医药有限公司或西藏秀色才纳3A景区
藏药
西藏九瑟坛城珠宝店或西藏菩提缘
工艺品
购物场所说明;
1: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以上购商店:
2:乙方绝不强制甲方进店,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安排其他进店活动。
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购买的商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协助退换;甲方自行在本补充
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所购商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补充说明:
本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旅游合同》
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
甲方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客人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