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购物项目补充协议

购物:  不进购物店、推荐在自费,不强制消费。旅行社在产品线路中不安排购物店,但行程中途很多场所(如:景区、酒店、餐厅、机场、火车站等)内部都设有购物性的商店,此类均不属于旅行社安排,我社对其商品质量无法担保,请游客慎重选择!






自费项目补充协议

一、自费景点项目如下:

1、兵马俑小车5元/人/次;2、法门寺电瓶车30元/人;3、汉阳陵或茂陵  80元/人;4、骊山索道:单程35元/人;往返60元/人


二、推荐自费项目如下(不强制消费,自愿选择),不参加的游客安排就近休息或者自由活动

1、唐剧十三朝268元/人;2、饺子宴128元/人;3、唐乐宫26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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