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购物补充协议 1. 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不影响正常行程安排的前提下,出团前,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 商一致,由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并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签约双方不得违反协 议相关内容。 2. 旅行社协助安排游客前往的购物场所,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请游客理性消费。 3. 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游客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的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 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 4. 旅游者在旅行社协助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若因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需无条件协助乙方退 换货;若因其他原因退货,旅行社有协助义务。 5. 旅游者要求退货的商品需包装完好,无使用痕迹、无损坏,食品和药品因其特殊性菲国购物店不接受退货, 请理性消费;菲国退货时需支付总额15%的税费,请知晓。 前往时间/名称主营产品停留时间 行程的倒数第二天 乳胶店天然乳胶床垫、枕头、抱枕、腰枕等约90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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