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购物项目补充协议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曼谷 商店名称 主要商品 时间 珠宝外贸中心 泰国红、蓝、黄、白宝石首饰,以及其它稀有有色宝石饰品。 120分钟 皮革外销展示厂 泰国鳄鱼皮、珍珠鱼皮、大象皮等制饰品。 90分钟 毒蛇研究中心 各种从金刚眼镜王蛇中提炼的保健品: 解毒丹、调经丸、蛇油丸… 90分钟 原石博物馆 各种宝石首饰:鸽血红宝石、蓝宝石、黄宝石、各种精美礼品… 90分钟 燕窝及乳胶工厂 各种燕窝(血燕.白燕等),蜂蜜.乳胶;各式天然乳胶枕头、床垫,及泰国土特产 90分钟




自费项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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