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购物项目补充协议

  购物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自愿的原则,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行程单以外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自愿参加由乙方安排购物点,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自觉遵守所签订补充协议,在乙方安排购物点及双方约定停留时间内,自愿购物。乙方安排购物点应达到颁布营业标准,所销售物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安排购物点名称,销售内容,停留时间应于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明确体现。

(二)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如何购物消费由您自行决定。您在约定购物场所购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我社不

承担责任。

 (三)或由甲方提出,或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自愿参加行程外的旅游项目,并由乙方协助安排。乙方安排行程外的旅游项目的销售内容及价格,停留时间等信息应于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明确体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为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旅游者与旅行社经协商一致自愿签署本购物补充协议。

地点

场所名称

商品特色

时间

拉萨市区

藏药(智召产业园或藏医学院

各类知名藏药

80分钟左右

拉萨市区

工艺品(九瑟坛城或西苑天珠或阳卓国际

天珠,珊瑚,蜜蜡,唐卡、藏刀等、乳胶制品

80分钟左右

西藏特色购物店以实际参观为准,以上提供购物店仅供参考

  旅游者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行程安排,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旅游合同存在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特别说明:行程中的景区(如西藏民族村)、餐厅、酒店、长途休息站等也有旅游商品售卖(包括路边小店),不属于旅行社安排范畴,若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是在地接社推荐的购物店里购买的旅游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费项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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