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购物项目补充协议

附件一:购物项目补充确认 全程进一个店:鑫丝路丝绸文化展示中心 一、 购物场所: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 鑫丝路丝绸文化展示中心(约游览50分钟左右) 购物场所说明: 1. 旅游者在购物场所中购物,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审慎购买,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2. 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中途休息站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点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 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 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 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双方签字: 旅 行 社 (盖章): 旅 游 者(签章或者签字): 经办人 及 电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




自费项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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