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购物项目补充协议





自费项目补充协议

1、景区交通:旅游大巴不能直接到达的观景点,需要换乘当地交通所产生的费用请自理;(可选择走路或者换乘当地交通,参考: 观音庙往返40元/人、尸陀林往返40元/人、佛学院内公交车3元/人、双桥沟观光车70元/人、甲居藏寨50元/人、金川沙耳乡50元/人)

2、餐食自理:为方便游玩全程不含餐,可自费享用藏地美食或自备食品(司导用餐同客人或由客人分摊费用);

3、自费项目:行程中不含的其它娱_乐、自费项目。

下 载